202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逃废债的典型案例,旨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司法震慑,并引导市场主体恪守诚信、依法履约。此次发布的案例覆盖当前逃废债高发的多种隐蔽手段,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
这些典型案例精准聚焦实践中常见的逃废债手法: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股东突击转让股权以逃避债务;夫妻在协议离婚时人为安排负债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以及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责任财产,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等行为。法院通过依法撤销不当处分、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等方式,坚决遏制“逃债得利”的不良导向。
其中,在“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债务履行期临近时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中将绝大部分财产分配给非负债一方,导致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鉴于财产分割明显失衡且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依法撤销该部分约定,有效阻断了借“假离婚”规避债务的路径。
针对逃废债行为日益隐蔽化、复杂化的趋势,人民法院已构建“立—审—执”全链条防控机制:
- 立案阶段,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新增虚假诉讼与异常交易智能预警模块,强化前端风险识别;
- 审判阶段,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穿透表面交易关系,及时甄别并否定恶意逃债安排;
- 执行阶段,依托最高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破解“人难找、财难寻”难题。
对于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同。如在“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后仍长期隐匿行踪、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依法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洪某金因拒执罪被判处刑罚,彰显司法权威。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合力防范逃废债。在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发现债务人与第三方恶意签订长期低价厂房租赁合同,严重贬损破产财产价值。经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该租赁合同,使资产拍卖价格大幅提升;另案中,针对侵占破产企业资产的行为,管理人追索请求获法院支持,显著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逃废债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体系,优化执行联动机制,并推动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制度,为债务依法有序出清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