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界 激光行业舆情迷雾:良性竞争底线何在?赛道争议背后值得深思

激光行业舆情迷雾:良性竞争底线何在?赛道争议背后值得深思

当前,国内高端激光装备产业规模持续扩张,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已经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关键领域。激光行业发展的应有之道,是企业之间比拼研发实力、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然而,近期,激光行业接连爆出商业秘密司法纠纷,叠加集中爆发的同质化负面信息,多重争议交织在一起,留下诸多值得市场从业者和监管部门深思的问题。

司法链条:窃密事件引发刑事追责与民事维权

本次激光行业风波的源头,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据悉,2023年,宏石激光吸纳了多名原邦德激光掌握核心信息的员工。经公安机关侦查,宏石激光两名高管杨某、田某,伙同邦德激光在职员工张某,以不正当方式窃取邦德激光核心商业秘密。其中,杨某教唆张某实施泄密行为,并将涉密资料转交田某使用。

事件曝光后,邦德激光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涉案三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26年3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目前三名当事人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最终结果尚未确定。

在刑事程序推进的同时,2024年4月,邦德激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1.2亿元,主张宏石激光违规聘用涉密人员、窃取邦德公司的商业秘密、商誉诋毁等开展不正当竞争。截至目前,该民事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

针对上述情况,由此产生疑问:引进掌握同行核心机密的人员,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入职审查与日常管理义务?企业高管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同行核心商业秘密并开展研发,聘用方是否存在默许甚至授意的情形?对于苦心投入巨额资金自主研发的制造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该如何得到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舆情时间线:司法关键节点,负面舆论集中涌现

在刑事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双方民事纠纷尚未落定之时,网络舆论场出现了规律性的舆情波动,传播特征和时间节点都存在明显疑点。

早在2024年10月,宏石激光工作人员吴某曾在网络发布有损邦德激光声誉的不实内容,经警方调查核实,吴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6年5月,正值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二审关键时期,涉案人员张某、田某先后在网络平台发布针对邦德激光的举报内容,内容发布后又自行删除,时隔两个月后,张某再次发布几乎相同的举报内容。与之同步的是,各大网络平台集中出现大量指向邦德激光的负面文章。内容高度同质化,刻意忽略企业专利成果、市场份额等客观信息。

2026年7月24日,名为“熔财经”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标题为《宏石激光起诉邦德激光,索赔金额 1.2 亿元》的文章,发布地点为湖南。

该文章表示:经多方核实确认,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上市关键期实施不正当竞争、侵害商业信誉相关事宜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已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为 (2026) 粤 06 民初 145 号,宏石激光本次索赔经济损失暂计 1.2 亿元。截至发稿,邦德激光暂未针对本次诉讼对外作出回应。相关主张仅为原告诉讼观点,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以法院最终审理判决为准。

梳理发现,从5月中旬至7月24日,“熔财经”频繁发布关于邦德激光的负面文章。据天眼查显示,熔财经商标隶属于铃声文化传媒(长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注销。这背后是否有其他推手?

结合国家“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要求,严打黑公关、网络水军和恶意抹黑企业的行为,一系列现象难免引发公众合理质疑:

第一,负面内容全部集中在司法审理的关键窗口期,批量同质化稿件集中发布,是否存在幕后统一策划、付费推广的舆论操纵行为?

第二,舆论始终单向针对一家企业,对于已经司法查实的商业秘密泄密问题鲜有提及,背后是否存在刻意引导舆论的倾向?

第三,涉案当事人发布举报内容之后,宏石激光第一时间发布官方声明,该举动和后续全网舆情集中爆发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第四,此类围剿实体企业的网络行为,是否应当纳入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核查范围?

拷问行业生态:告别恶性内卷,守住公平竞争的底线

激光装备制造研发周期漫长,资金和人力投入成本极高,核心技术资料与客户资源是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此次事件,折射出整个高端制造行业需要正视的三大问题。

首先,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如果企业依靠挖取涉密人员窃取技术成果,省去漫长的自主研发过程,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环境。坚守自研路线的企业权益得不到保障,行业的创新热情都会受到打击。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企业录用涉密岗位人员时的审查责任,加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次,网络营商环境亟需正本清源。借助水军和自媒体散布片面信息,用舆论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或许已成为不正当竞争的隐蔽方式。恶意舆情普遍存在取证难、溯源难的问题。相关部门能否建立专门的线索受理通道,从严整治网络黑公关,为实体经济营造公平稳定的舆论环境?

最后,行业竞争应当回归技术本源。国产激光企业共同的目标,是提升本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行业比拼的理应是智能制造水平、核心零部件自研能力与全球服务体系,而非挖猎技术人员、操控网络舆论的恶性竞争方式。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是否可以牵头制定竞争自律公约,引导企业摒弃短视的博弈手段,合力维护国产装备的整体口碑。

结语

两场标的均为1.2亿元的民事诉讼、尚在二审的刑事案件,最终都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实体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潜心搞研发、踏实做产品的企业,理应得到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整治窃取商业秘密、恶意舆论造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希望激光行业参与者跳出零和博弈的思维,以技术创新作为竞争的核心赛道,共同守护良性的产业生态,让中国制造在全球市场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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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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