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界 莆田涵江亿元经济刑案抗诉纪实:六项硬伤直指一审无罪判决,证据链条完整却未获法院实质审查

莆田涵江亿元经济刑案抗诉纪实:六项硬伤直指一审无罪判决,证据链条完整却未获法院实质审查

近日,莆田涵江涉案超亿元的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违法发放贷款刑事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公安机关侦查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检察机关审查后以两项罪名起诉李国坤、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责银行行长刘朝阳,案件全部涉案人员却被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无罪。被害人李玉火正式向涵江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结合全案卷宗、书证、证人证言梳理出原审判决六大根本性裁判瑕疵,同时完整还原李国坤、刘朝阳二人完整犯罪事实,恳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二审抗诉。

一、完整证据还原全案犯罪事实

(一)李国坤虚构交易、恶意侵占资金,同时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双重刑事犯罪

1. 骗取被害人800万房产过户垫资款,主观诈骗意图明确

2014年,李国坤将名下土地房产转让给被害人李玉火,双方书面约定由李玉火先行支付800万元专项用于房产银行解押,配套补充合同清晰载明:该笔款项为提前购房款、专款仅用于解押,房产解押完成后必须立即过户,若按时履约可免除全部利息。

该协商全过程在农行涵江支行行长刘朝阳办公室完成,谢涵生、林明新两名现场证人全程见证。但李国坤收取800万元完成解押后,当即违背过户约定,隐瞒房产已出售、产权存在民事纠纷的事实,再次将不动产抵押套取银行贷款,拒不归还被害人垫资款项。该欺诈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后续投入超亿元改造的养老项目不动产被司法查封冻结,巨额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经济损失持续扩大。

2. 伪造全套贷款材料、隐瞒抵押物权属争议,骗取银行贷款1.15亿元

李国坤向农行莆田分行申请巨额贷款期间,虚构汇达公司与泽洋公司购销业务,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本人在公安讯问笔录中自认双方无真实交易、无配套税务凭证。

同时,其刻意隐瞒涉案房产早已转让给李玉火、存在重大产权纠纷的核心事实,向银行谎称抵押物权属清晰、可自由处置,先后分多笔累计骗取银行贷款1.15亿元;其中800万垫资解押完成后,再次抵押发放贷款金额高达5323万元。

上述巨额贷款长期无法清偿,农行多次提起民事诉讼,案件进入莆田中院强制执行程序五年,仍有上亿元信贷资金无法追回,远超骗取贷款罪50万元立案追诉标准,严重侵害国有金融资产安全。

(二)支行行长刘朝阳明知产权瑕疵,违规发放5323万元贷款,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

依据《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行信贷担保管理办法》,银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核查抵押物权属、排查产权纠纷,发现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应当立即发布风险预警。

刘朝阳全程参与800万垫资解押协商,完全清楚房产已出售给被害人、解押后理应过户,却私下配合李国坤出具“解押后继续抵押”承诺函,无视抵押物重大权利瑕疵,分四笔违规放款合计5323万元,远超违法发放贷款罪200万元刑事立案标准。

二人存在主观恶意串通行为:李国坤虚构材料骗取资金、侵占被害人购房款,刘朝阳利用银行职务便利突破信贷审查流程协助其完成抵押放贷,二人应当根据各自身份分别追究对应刑事责任。

二、原审无罪判决存在六大核心裁判瑕疵,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全面缺位

结合抗诉申请书面意见,一审判决未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证据核查、事实查明、裁判说理法定职责,存在多处明显不当:

1. 对骗取贷款罪核心银行证据完全不予认证说理

银行经办人员笔录、内部信贷审批报表是认定贷款审批流程、行为人虚构材料骗贷的关键核心证据,但原审判决书未对该部分案卷材料开展质证、分析,既不评析证据证明力,也不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刻意回避案件核心事实,证据审查存在根本性缺位。

2. 选择性取舍证据,对还原真相的被害人有利证据全部不予采信且无理由

案卷中补充合同、证人证言、现场协商记录等书证,均可完整还原真实交易背景、资金用途,是查清本案事实的关键佐证。但原审法院证据认证标准双重化,刻意忽略有利于还原案件真相、指向被告人构罪的全部证据,且未在文书中载明不予采纳的法定理由,违背刑事案件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的基本原则。

3. 错误定性800万元垫资款项,割裂书面书证、歪曲交易真实背景

案涉800万元是被害人用于房产解押、保障过户的提前购房款,补充合同专款专用条款、多名证人证言均可相互印证。但原审判决无视全部书面证据,强行将专项购房垫资款定性为普通民间借贷,偷换资金性质,直接否定李国坤非法占有、合同诈骗的主观目的,属于全案核心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4. 判决通篇缺乏裁判说理,未逐项评判公诉机关全套有罪证据

刑事判决书法定要求对控方证据真实性、完整性、证据链闭环性、合理怀疑排除情况逐项论证分析。但原审判决仅简单复述检察院公诉指控内容,未独立辨析证据疑点、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对全套有罪证据体系未做逐条评判,裁判论证大面积缺失。

5. 未查清5323万元二次抵押贷款资金流向,核心定罪事实悬而未决

800万元垫资完成房产解押后,银行再次发放的5323万元大额贷款,其资金实际流向、使用渠道、信贷风险隐患,是判定骗取贷款罪能否成立的决定性事实。原审判决未核查、未认定、未对此作出任何说理,在核心案件事实存疑的基础上直接出具无罪判决,定罪基础完全薄弱。

6. 未履行居中独立审判职责,全案证据未做实质性审查,裁判明显不公

综合全案两份大额涉案资金脉络、银行全套信贷档案、书面交易合同、当事人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原审法院既未评析银行信贷证据,也未审慎考量被害人提交的客观书证,对两笔上亿级别资金的来龙去脉不作完整核查,事实认定片面单一,判决缺乏证据与法律支撑,依法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判结论明显错误。

三、被害人诉求:恳请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启动抗诉程序

目前案涉一审无罪判决尚未生效,仍处于法定抗诉期限内。被害人李玉火已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完整刑事抗诉申请书,附带全案书证、证人材料、专家法律论证意见、银行案卷笔录等佐证材料。

申请人表示,公安机关完整侦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多名法学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均认定李国坤、刘朝阳二人行为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但原审判决存在多项事实、证据、程序瑕疵,裁判结论失当。恳请检察机关全面核查全案证据与原审判决书存在的六大问题,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纠正错误一审裁判,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挽回国有银行与被害人双重巨额财产损失,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公平正义。被害人强硬表态:坚决维权、绝不妥协

被害人表示:

本案证据扎实、侦查、起诉环节均认定构成犯罪,一审却作出与全案证据相悖的无罪判决,裁判疑点多、瑕疵明显。

本人将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下一步,被害人将:

1. 向纪委、监委全面举报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违规问题,严查失职渎职、徇私偏袒行为;

2. 正式提请人大、司法监督机关介入监督,对本案错判、漏审、说理缺失问题予以督查纠正;

3. 恳请国内外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关注、曝光本案,让这起上亿争议案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被害人称,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提起抗诉,纠正一审错误判.决,严惩金融违法犯罪,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与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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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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