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如何看待国家层面治理“内卷式竞争”?

如何看待国家层面治理“内卷式竞争”?

这次价格法修订,就是要整治市场上那种“卷死同行、累死自己”的恶性竞争,让市场规矩起来。
具体来说:
1.以后想靠低于成本价打价格战、挤走对手的路子行不通了,不管是卖东西还是提供服务都管,平台也不能逼着商家搞低价促销,让企业别再光拼价格,多在技术上使劲。
数字化时代,像打车软件乱加价、网购时不同人看到不同价这些,以后都算违法,和以前的价格欺诈一样要担责任,专门管这些用数据、算法耍的猫腻。
2.新价格法会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联手,各管一摊:价格法盯着价格秩序,反垄断法管大公司滥用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平台逼商家低价,一起把“内卷”压下去。

3.政府定价也会更灵活,不再是死数字,改成定规则、用公式算,能跟着市场变,这样政策也更科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也需要修改完善。 

2023年,价格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

据悉,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包括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在完善政府定价方面,将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反内卷”议题,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具体包括四方面:

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

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在《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例如: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这些细节内容,无不反映出监管层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决心。对于那些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层面也会加大处罚力度。《征求意见稿》显示,将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本网所刊登文章,除原创频道外,若无特别版权声明,均来自网络转载; 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稿源方负责;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它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本文资讯为广告信息,不代表本网立场】 https://www.136n.com/news/2025/0726/2628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作者戴笠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