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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拟细化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落实条例要求,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征求意见稿称,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认定流程,研究启动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也可在网络平台出现用户数量激增、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社会广泛关注等情形时视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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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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